发布时间:2025-09-25 14:04 | 来源:川辣黄瓜网 | 浏览:9881次
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为依法严厉打击海上走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自2023年8月起部署开展全国打击海上走私专项行动。正是,新华社布鲁塞尔9月25日电 专访丨全球治理倡议是推动国际合作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一步——访联合国前副秘书长索尔海姆 新华社记者殷晓圣 陈斌杰 联合国前副秘书长兼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埃里克·索尔海姆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提出的全球治理倡议是推动国际合作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一步,正为推动多边合作、加强南南合作注入新的动力。 索尔海姆认为,全球治理倡议主张真正的多边主义,强调...。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取得明显成效。便是,中新网上海9月27日电 (陈静 卞丽敏)“我们的服务范畴已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治拓展至全人群心理健康服务。面对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我们既面临重大责任,也迎来全新发展机遇。”27日,在上海市虹口区精神卫生中心建院60周年之际,院长汪作为对记者说。第五届上海大学医工交叉论坛举行。(上海市虹口区精神卫生中心供图) 据悉,在第五届上海大学医工交叉论坛上,上海大学心理健康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与医教协同...。为深入推进打击海上走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联合选编了“李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等4件打击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典型案例,现予发布,供参考借鉴。但是,数据显示,全国2025届高校毕业生达1222万人,同比增加43万人,而明年毕业生人数预计再创新高。在搜索引擎搜索“大学生就业”可以看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大学生就业工作摆在优先位置。 从今年春招到暑假,再到刚开始的新学期,教育部出台多项措施,相继面向毕业生举办“国聘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电子商务行业招聘活动、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已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帮助学生实...。-->案例一李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李某与境外走私分子通谋,伙同张某、胡某某驾驶渔船至境外海域偷运肉类冻品入境,另安排周某等人负责信息联络、码头卸货、雇佣船员小工、站岗望风等。该团伙利用上述手法先后5次走私牛肚、鸡爪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肉类冻品共计258.36吨,价值1000余万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其中现场查获111.36吨,价值430余万元。2023年4月24日,李某等7人在实施走私过程中被抓获。 二、诉讼过程 2023年12月8日,侦查机关对李某、张某、胡某某等7人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2日,人民检察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李某、张某、胡某某等7人分别提起公诉。2024年3月25日、5月24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等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对用于走私的犯罪工具3艘船舶予以没收。宣判后,7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一)对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冻品的行为,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处罚。对外贸易中的冻品多为畜类和禽类等肉类产品的冷冻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国对肉类产品进口实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和检疫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境外肉类生产企业实行注册管理,对境外出口商和代理商实行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名单。同时,根据规定,来自疫区的动物产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物。符合进境条件的,由海关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得进口。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非设关地走私冻品,不仅破坏了海关监管秩序,还严重威胁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由于走私过程中一般不具备冷链运输条件,走私冻品易腐烂变质,不法分子隐瞒冻品境外来源,更换原有包装,冻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规格不清,导致过期变质甚至有疫病风险的冻品流入市场,存在疫病传播风险。因此,必须严惩非设关地走私冻品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署缉发〔2021〕1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应认定为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构成犯罪的,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处罚。其中,对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规定定罪处罚。对走私来自境外非疫区的冻品,或者无法查明是否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依据《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规定定罪处罚。 (二)依法没收用于走私的船舶等犯罪运输工具,剥夺走私再犯的条件。在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案件办理中,经常涉及用于走私的船舶、车辆等运输工具的扣押和处置问题。对此,《指导意见》规定,对“三无”船舶,无法提供有效证书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收缴或者移交主管机关依法处置;对走私犯罪分子自有的船舶、车辆或者假挂靠、长期不作登记、虚假登记等实为走私分子所有的船舶、车辆,作为犯罪工具依法没收;对所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走私冻品等犯罪而出租、出借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依据。本案中,主犯李某共实际出资购买3艘船舶。为逃避打击,李某将其中1艘船舶登记于其父亲名下;1艘船舶仍登记在原船舶所有人名下,并每年支付其相应的挂靠费用。3艘船舶实际均为走私犯罪分子的自有船舶,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用于走私冻品的犯罪工具,判决予以没收。本案对涉案船舶的没收处置,剥夺了走私犯罪分子再犯的条件,有力地打击了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案例二卜某甲等袭警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9日20时许,卜某甲、卜某乙按照走私团伙头目指令,驾驶快艇到香港海域过驳冻鸡爪后返航。至广东省中山水域时,被缉私执法艇发现,执法人员打开警灯、鸣警笛,并喊话责令停船接受检查。卜某甲驾驶快艇调头逃逸。逃逸过程中,卜某甲、卜某乙无视执法人员多次鸣枪警告,继续驾船高速行驶,将冻品丢入海里干扰追击,还以“甩尾”的危险驾驶方式试图摆脱追击,故意撞击执法艇。逃至马鞍岛海域时,卜某甲驾驶快艇突然减速,落至执法艇后方,再加速撞击执法艇尾部,致使执法艇尾部船体损坏,两名执法人员落水,卜某甲等随即驾船逃逸。另查明,卜某甲、卜某乙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边)境。 卜某甲、卜某乙分别于2021年5月29日、6月24日被抓获。 二、诉讼过程 2021年9月1日,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0月15日,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偷越国(边)境罪对卜某甲、卜某乙暴力抗法、偷越国(边)境行为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7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卜某甲、卜某乙犯袭警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四个月。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实践中,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艇抓捕涉嫌走私犯罪分子时,经常遇到犯罪分子为逃避追捕,驾驶走私船只高速逃逸,甚至撞击执法艇等情形,极易导致执法艇侧翻或者执法人员落水,不仅危及缉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还可能危及周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依法打击此类暴力抗法行为,有力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走私犯罪分子在实施走私犯罪或者逃避追缉过程中,实施碰撞、挤别、抛撒障碍物、超高速行驶、强光照射驾驶人员等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以走私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执法,以走私罪和袭警罪或者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本案中,卜某甲、卜某乙为逃避追缉,驾驶走私艇高速逃逸、恶意撞击执法艇,造成执法人员落水受伤,情节恶劣,构成袭警罪,依法应当按袭警罪等追究刑事责任。案例三谭某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6、7月间,谭某某与香港走私分子通谋,由香港走私分子在香港组织货源,并安排快艇运至广深沿江高速深圳段附近水域交货。谭某某伙同童某某、麦某甲、关某某,雇请麦某乙等人,使用装有卷扬起吊设备的货车吊装快艇上走私货物,运送给境内接货人员赵某某等人。该团伙利用上述手法走私冷冻日本和牛肉7次,共计7.5吨,价值414余万元。其中,现场查获1.5吨,价值110余万元,并于当月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2022年7月17日,谭某某等人在实施走私过程中被抓获。 二、诉讼过程 2022年10月31日,侦查机关对谭某某、童某某等人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19日,人民检察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提起公诉。2023年6月15日,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谭某某等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七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宣判后,十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23年9月5日,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冻品。实践中,执法部门查扣的涉案冻品如长期存放会带来疫病传播、保管风险等问题。《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罚没走私冻品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署缉发〔2015〕289号)第三条规定,通过口岸报检报关进口且符合我国进口检验检疫要求的冻品可以依法拍卖处理,其他走私冻品可进行无害化处理。《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查获走私冻品由地方归口处置的通知》(署财函〔2019〕300号)第三条规定,海关查获走私冻品后应移交地方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对于依法需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海关应当及时通知地方主管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因此,对于扣押的非设关地走私冻品,应当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涉及发还当事人问题。《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走私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的,在做好拍照、录像、称量、勘验、检查等证据固定工作和保留样本后,依照《罚没走私冻品处置办法(试行)》和《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查获走私冻品由地方归口处置的通知》规定,先行移交有关部门作无害化处理。本案中,扣押的1.5吨冻品系经非设关地走私进境,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侦查机关经对涉案冻品采取称量、拍照等证据固定工作,在立案当月即移交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防范了疫病传播风险。 (二)综合主客观证据,准确认定走私犯罪事实。走私案件中,走私货物因存在被转移、藏匿、销售、销毁或灭失等情形导致没有被实际查获的,办案机关可以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认定走私货物的来源、品名、规格、数额,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本案中,对于现场未查获的涉案冻品数量,办案部门通过收集、固定犯罪分子通讯记录、车辆行驶轨迹等客观证据,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最终认定了走私7.5吨货物的事实(含现场查扣的1.5吨)。 (三)海关缉私部门与地方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打击走私犯罪活动。走私犯罪涉及环节多、链条长,海关缉私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需要发挥各自优势,互通信息,开展联合行动,达到一举铲除整个走私团伙的效果。本案中,以谭某某为首的走私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涉及人员众多。海关缉私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将参与走私犯罪分子全部抓获归案。此次打击走私联合行动后,利用广深沿江公路桥走私的案件一段时间内再无发生。案例四欧阳甲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5日,欧阳甲、莫某某、孙某某、欧阳乙从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驾驶“汇粤007”船空舱行驶至深圳珠江口边境水域后,关闭该船AIS系统,从境外水域非法过驳80个装有冻品的货柜并返航。次日12时许,“汇粤007”船行驶至西江肇庆附近水域时被查获,4人跳船逃逸,查获冻品共计1960.93吨。后莫某某被抓获归案,欧阳甲、孙某某、欧阳乙主动投案。 二、诉讼过程 2022年5月10日,侦查机关对欧阳甲等四人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1月16日,人民检察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提起公诉。2023年4月28日,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欧阳甲、莫某某、孙某某、欧阳乙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六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六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宣判后,四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23年9月7日,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一)对于在内河水域查获的案件,可以通过回溯走私行为构建证据链条。对于在内河水域查获走私冻品的案件,需通过收集行为过程痕迹证据,构建起证据链条。本案中,查缉时现场只留下涉案船舶和货物,所有被告人携带手机等个人物品跳船潜逃。侦查机关通过调取水道监控视频,确定作案船舶的运行轨迹,并结合船舶在临界水域非法过驳冻品集装箱、在高速航行中违规反常开闭AIS系统,认定被告人驾驶船舶从境外水域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冻品进境的客观事实。 (二)依法准确认定是否构成自首等情节。在刑事诉讼期间,欧阳甲、孙某某、欧阳乙及其辩护人提出应对三人认定为自首。法院经庭审认定,三人虽主动投案,但始终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认定不构成自首。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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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农业大国,中国农产品在出口贸易中始终占据重要地位。据统计,今年前8个月,我国出口农产品总额达4725.5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山东省已连续26年保持全国农产品出口首位,占全国农产品出口总值的22.9%。在这个金秋丰收季,我们跟随记者走进山东的种植基地、田间地头和出口企业,感受这一年中最忙碌的时节。 山东烟台的一片出口标准化梨园内,成熟的秋月梨已经将树枝压弯。这个果园亩产能达到3吨左右,早在一个月前,这些梨就被海外客户抢先锁定。 这边果农弯腰摘果,另一边分选基地里,智能检测分选系统给每个梨子都定了“身份”——重量、糖度,标识得明明白白。出口企业也开启了一年中最繁忙的节奏,最早的几批出口鲜梨已在远赴海外的货轮上。--> 梨子长得好,背后全是科技在撑腰。当地建成专业种植团队,取土样,测成分,配专用肥,从发芽到结果,全程“保姆式”服务。这种高度标准化的农业,打牢了保障出口、量化生产的基底;而海关等部门还为企业量身打造从种植到生产再到通关的全链条服务方案。 “论斤卖”到“论克卖” 水果深加工增价值 鲜果出口只是实现了把水果卖出去,那该如何把它们卖个好价钱呢?中国水果产业凭借日益坚实的“内功”,向着技术含量更高、价值链更长、抗风险能力更强的水果深加工领域迈进。 山东烟台是我国优质新鲜水果核心产区和重要出口基地,近年来,当地企业持续加大技术、设备投资,建起深加工车间,让水果在这里“改头换面”,经过一道道加工化身为冻干果脆,实现了从“论斤卖”到“论克卖”的价值飞跃。 烟台天鹭食品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经理 王小珍:以苹果为例,将其加工成冻干苹果片后,像这样一小包15克大概能卖到3块钱以上,较同等鲜果的价值可实现数倍增长。今年前8个月,已出口冻干产品322.5吨,同比增长24%。 除了冻干水果,烟台的农业合作社还加大力度推动产业链延伸,过去果农将苹果以每斤2元卖给批发商,如今通过果汁生产线,将鲜果加工成果汁,每瓶售价可达15元。农民以土地入股分红,进厂务工拿工资,收入结构从单一卖果变为“租金+工资+分红”三重保障,每户增收在70%以上。 目前,当地正从单一鲜果出口到精深加工高价值端不断延伸。 中国秋冬季蔬菜 进入国际“菜篮子” 从9月份开始,北方秋冬季蔬菜进入采收期。在山东莱西,有着“胡萝卜小镇”之称的店埠镇,当地一年的胡萝卜销量超过50万吨,年产值超10亿元,胡萝卜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金疙瘩”。 山东莱西蔬菜种植基地里,智能化设备正忙着采收分拣胡萝卜。这里的秋季胡萝卜亩产达到8000斤左右,高峰期日收胡萝卜超过100万斤。每年,店埠镇的胡萝卜及产品有60%出口到国外,出口量占到全国的30%。 为配合胡萝卜出口,店埠镇建起300多家冷库,胡萝卜经清洗加工后,就直接装上货柜发往海外。 依托高效畅通的物流网络,这些优质的胡萝卜3天可到韩国市场,7天进入日本,20多天就能摆上迪拜居民的餐桌。除了新鲜的胡萝卜,当地还不断延伸胡萝卜产业链,在深加工领域持续发力。 目前,莱西店埠胡萝卜已发展为从种子研发、种植、加工到销售的完整产业链。为了帮助企业抢抓农时,增加出口量,当地海关创新服务,打通农产品出海“最后一公里”。 【编辑:王琴】
中新网吕梁9月29日电 (记者 范丽芳)29日,在2025年中国杏花村国际酒业博览会上(以下简称“酒博会”),作为主宾国的希腊馆正式开馆,为中国消费者打开了解希腊美酒的窗口。29日,在2025年中国杏花村国际酒业博览会上,希腊国家馆正式开馆。刘亮亮 摄 希腊拥有绵延数千年的葡萄酒传统。记者在酒博会希腊馆看到,当地顶级酒庄齐聚,集中展示其特色美酒,参观者举杯品鉴,不时交流心得。 希腊是葡萄酒重要生产国之一,也是欧洲葡萄酒的发源地;吕梁是中国酒文化发源地之一,也是清香型白酒的核心产区。吕梁与希腊,正以酒为媒,缔结一段跨越时空的情谊。 希腊驻华大使埃夫耶尼奥斯·卡尔佩里斯在开馆仪式上表示,希腊葡萄酒兼具悠久传统与卓越品质,完全符合中国消费者的需求。他深信希腊葡萄酒在中国市场潜力巨大,前景可期,并呼吁希腊出口商与中国进口商携手参与,加大对希腊葡萄酒引入中国的力度。 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闫林表示,希望依托此次酒博会平台,进一步推动双方酒业交流发展,加强品牌合作与市场开拓。 除主宾国希腊,本届博览会还吸引捷克、法国、意大利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家国际品牌企业参展。(完)--> 【编辑:刘阳禾】